條款及細則

一、工程守則

a) 雙方對設計方案達成共識,若本公司未能收取首期工程款項、工程技術未獲批準使用,或受惡劣天氣影響之下,所造成工程延期,本公司恕不負責。
b) 當所有合約內訂立的項目內容全部完成,本公司邀約客人驗收,三日後收取尾數,才視作竣工。
c) 如因水浸、打風等惡劣天氣問題,而影響工程進度,本公司恕不負責,但會盡力配合。
d) 客人在驗收清單上簽收,均視作驗收合格。
e) 客人在驗收手續未完成下搬入及使用單位,亦視作驗收合格,並須在搬入後三日內付清尾數。
f) 若非因本公司的責任導致工程進度受影響,工程期限予以相應延長。在工期順延的情況下,本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g) 若工程地點原本已有破爛或殘舊,因施工有一進步損毀,本公司可作補修,但拒絕賠償。
h) 報價單由發單日期起,有效期為三十日,逾期無效。

 

二、工程監督

a) 若客人需要另請專人作工程監督,請將有關監督專員的名單、監督範疇、聯絡方式等告知本公司,客人須支付相關費用。

 

三、工程變更

a) 若其中一方對合約中訂明的工程項目有所更改,應由雙方重新協議並達成共識,簽訂書面變更協議,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,所涉及的費用將在尾期付款中調整。
b) 若客人在未有新報價單前,依然要求本公司繼續施工,則被視作客人接受本公司及後提出的新報價。本公司建議客人如有任何更改,先等侯本公司擬定的新報價單,才批准施工。

 

四、材料供應

a) 若訂購的材料以非法途徑取得,或屬賊贓、侵權物品、未課稅商品、不明來歷或違法商品等,任何一方在不知情下,使用物料並完成安裝,負責訂購的一方需負上全責,包括法律責任,或因而衍生之更換、修正、賠償等費用。
b) 若其中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,需要進行復檢,檢測費用由異議的一方墊付,檢測費、多花工程期,及有關受影響的費用由異議的一方支付。

 

五、竣工驗收

a) 工程完工前最少三個工作天,本公司通知客人驗收日期,客人應按時親身或派員到現場檢查,確保驗收及格。
b) 雙方應在竣工時辦妥移交手續,客人應於三日內結清尾數。
c) 若客人發現裝修有問題,可於三十日內向本公司提交執修清單。
d) 若客人在雙方未辦理驗收手續前擅自入住,將被視同驗收合格,任何所造成的損失由客人負責。
e)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,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裝修工程保養期為一年,當中不包括任何自然及人為損毀。
f) 若雙方於竣工驗收時,對工程及物料質素未能達成共識,可在市場聘請專業驗樓人員到場驗收各安裝原件,有關費用由客人承擔。
g) 驗樓報告必須由認可人士(建築師、測量師、測計師)核實。
h) 驗樓人員必須有以下資歷:
  1. 香港工程監督學會認可會員或以上資歷、或
  2. 香港測量師學會附屬會員或以上資歷、或
  3. 香港工程師學會附屬會員或以上資歷、或
  4. 香港建築師學會附屬會員或以上資歷、或
  5. 由認可人士核實,驗樓人員曾經從事驗樓工作5年或以上的人士

 

六、工程延誤

a) 若有以下情況,經客人確認,工期應當順延,本公司不必作任何賠償:
  1. 工程項目數量或設計變更,須改動的工項直接影響施工流程
  2. 本公司獲客人書面同意工程順延
  3. 客人未按合約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,例如選擇用料、設計,而影響進度
  4. 客人未按合約支付工程款項,影響正常施工,當中加班費由客人負責
  5. 由客人所訂購的物料未能於施工日按時送抵現場,影響進度而令工程受延誤,受影響的費用由客人負責

 

七、客人責任

a) 每期準時將工程費用交予本公司
b) 開工前讓本公司進入單位度呎、複呎、視察環境等。
c) 開工時將施工地點清理,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。
d) 必須向本公司提供水源、電源、廁所設施等。
e) 必須協助本公司取得在工程地點施工的同意書。若業主及屋苑對單位內部裝修有所規範,客人必須於報價時通知本公司。若因施工限制導致工程延誤,本公司恕不賠償。
f) 不得勉強本公司作違法的設施,或任何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。
g) 有責任準時到現場作竣工驗收。

 

八、設計與圖則

a) 若客人自行/更改設計,須於開工前最少七個工作天提供設計圖予本公司,如有改圖必要,本公司有權延遲開工日期。
b) 若客人要求以設計與施工的形式承包,本公司會將全套設計及圖紙交予客人,客人必須在開工前至少三日批閱圖紙,並通知本公司。本公司有權因應客人改動內容,延遲開工日期。若開工當日仍未收到客人對本公司全套設計的意見,將視作該設計已獲批準。
c) 所有設計必定要符合香港最新法例、守則、施工標準。
d) 設計前本公司有權到現場實地度呎,並親身會晤客人了解其實際需要,視察單位周圍環境以配合設計。
e) 設計的概念及有關版權均屬於工程設計師,客人在未得設計師同意下,不得自己複印及對外披露。

 

九、售後安排

a) 客戶在工程後發現任何損壞,可於驗收當日起七天內通知本公司要求進行檢查及修補。惟一切因本公司未能控制的因素所做成的破損或損壞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
 

十、公眾責任

a) 本公司職員以目視評所作出的建議只供客戶參考,部份項目須「屋苑管業處」或「所屬專業人士」作進一步評估及儀器測試後報告為實。
b) 項目限制生產涉及影響結構、安全、保養範圍、違法及公眾第三者,本公司保留停止工程之權利。
c) 工程項目本公司提供公眾第三者公眾責任保障,承擔保障最高賠償金額上限為五百萬。
d) 本公司已為屬下員工購買室內工程勞工保險。

 

十一、保養

a) 項目不包括含飾面建材,安裝電器、自備傢俬、燈飾及窗簾,煤氣工程客戶需自行辦理有關之申請。